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预缴申报享受政策了解一下
问
听说现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分为100%和120%两种?
答
是的。简单来说,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对应比例为120%,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对应比例为100%。
问
该怎么享受呢?
答
一起学习一下吧!
政策内容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时间节点
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对7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享受方式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在预缴申报中,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或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申报填写
1.企业点击主表第7行“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行次的“填写优惠事项”。
2.企业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
3.应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准确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并与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表格可在上海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27号修订),附件中包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
2.《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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