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接受捐赠如何财税处理?

发布时间:2024-07-02 15:47:21 作者:账管家 来源: 账管家公众号 浏览量:183


 

企业接受外部捐赠的货币或其他非货币资产,主要形式包括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这种捐赠可能来自于自然人、其他企业以及股东等。企业接受捐赠如何财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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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

1.一般来说,企业接受捐赠资产计入“营业外收入”。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接受的捐赠资产符合确认条件的,应确认为当期损益。企业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捐赠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按照实际获得货币资金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科目。企业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根据接受非货币资产的实际状况,分别借记“固定资产”“库存商品”“无形资产”等会计科目,如果一般纳税人存在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非货币资产价值”科目。

企业接受的非货币资产捐赠,应准确确认其资产的入账价值,即根据双方签订的捐赠合同约定的资产价值,接受捐赠开具收据的收款金额,以及收到捐赠方开具发票的金额等确认接受捐赠非货币资产的入账价值,并进行会计处理。如果捐赠方没有提供捐赠资产的价值,则接受捐赠的企业需要按照公允价值(市场价值)入账。

2、企业接受股东捐赠计入“资本公积”。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接受控股股东、控制股东的子公司或非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捐赠、代为偿债、债务豁免,且已经表明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资本性投入,那么,需要将其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企业接受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捐赠的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分别借记“银行存款”“库存商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会计科目,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同时根据捐赠方提供的入账凭证的价值入账,捐赠方没有提供入账价值的凭证的,企业收到的捐赠资产价值按照市场价值(公允价值)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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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1、一般来说,对于企业接受捐赠应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另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由此可见,一般企业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是一致的,不存在税会差异。

 2、接受股东捐赠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规定:(一)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由此可见,企业接受股东的捐赠,应当区分情况:如果捐赠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如果企业接受捐赠作为收入处理,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即按照一般接受捐赠同样处理。两种情况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都是一致的,因此不存在税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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