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人为“管理员”,发票需要退回吗?
提醒:开票人为“管理员”,发票必须退回?明确!2022年起,发票开具都按这个来!
近日,有客户咨询,给某客户开了12张发票,全部被退回,理由竟是开票人是管理员。
一下子要作废重开这么多的发票,会计都快急哭了。
那么,问题来了!开票人能不能是“管理员”?要不要退回重开?
开票人不能是“管理员”?
我们先来看看税法上的规定:
文件中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开票人。
同时,该文件第二十八条规定,发票填写内容要齐全、真实。
何为内容真实?简单说:谁开票,写谁名。那收到开票人为管理员的发票,能报销吗?要不要退回?《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的第十二条规定,
购买方拒收发票的情形中不包括:开票人是管理员。
有些人看到这,开始晕了,说了半天了,开票人到底能不能是管理员?在这我只能说,销货方:“开票人可不可以填管理员?” 答:“不可以!”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开票内容必须齐全、真实。购货方:“收到开票人是管理员的发票,可以报销入账吗?” 答:“可以!”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购买方拒收发票的情形中没有规定开票人不能是管理员。这个其实也好理解,购买方无法判断开票人的真实性,总不能每收到一张发票就要看眼身份证吧,退一万步讲,说不定还真有一个叫管理员的人在当财务开票呢。其实,也不用为了这个问题庸人自扰,销售方谁开票就填谁的名就行,正当业务怕什么?对于不正规的违法的业务,即使你填了管理员,税务局也有的是法子找到你。对于购买方更不用担心了,只要发票内容真实,该入账的入账,该抵扣的抵扣。建议销售方,为了避免被退票的风险,还是规规矩矩填写开票人。
开票人和复核人为同一人,可以吗?
近日,广东省税务局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明确的答复。“开票人和复核人能不能是同一人?”问这个问题的人在担心什么?其实就是税局认不认可这张发票,能不能抵扣。那我们就来看一下税法上是如何规定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四条规定这里仅规定了“开票人”是发票的基本内容,“复核人”属于可填可不填项目。《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的第十二条规定购买方有权拒收的情形中不包含“开票人和复核人为同一人”。
因此,税法对复核人没有硬性要求,更没有规定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同一人。回到实务中,不相容职位相分离其实是一种“理想”的状态,说到底内控也只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问题。很多小公司,整个财务工作,从出纳、记账到开发票、报税都是一个人,还要求开票人和复核人是不同的两个人,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啊!虽然,财务工作要以谨慎性为原则,但还是要抓大放小,不必过于拘泥细节,难为自己也难为了别人。有一点需要提醒:有条件的大公司建议规范发票开具流程,设立发票的复核机制,防止因疏忽大意导致的虚开发票,更要杜绝徇私舞弊导致的虚开发票。
会计收到这12种发票不能报销!一律退回!
开票人和复核人为同一人的发票,无需退回。但是,注意了!会计收到这10种发票不能报销,必须退回!
01没有交易,完全虚开的发票这个地球人应该都知道吧,严重虚开的还涉嫌犯罪!02有交易,但发票开具与实际不符比如买的是礼品,但开具的却是办公用品,这种也属于虚开发票,不能报销。03项目名称为“办公用品”的注意办公用品的发票必须明细到具体的种类,只开具“办公用品”,不合规!04发票附带清单不是从税控系统中打印出来的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带有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打印出来的,这种发票不符合规定,不能报销。05发票“备注栏”填写不符合规定以下信息为备注栏必备信息,备注栏缺失的,退回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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