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茶水间免费提供的咖啡、小零食等属于办公费还是福利费?

发布时间:2024-01-18 14:46:26 作者:账管家 来源: 账管家公众号 浏览量:352

问题

 

我们公司有个茶水间,平时免费供应员工的饮料、棒冰、咖啡、小零食等属于办公费吗?还是福利费?是否需要代扣个税?

 

答复

 

计入“福利费”就可以。

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结转: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提醒: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参考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参考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六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参考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参考四: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于发放给个人的福利,不属于文件中规定免税范围的,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2012年4月11日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就所得税相关政策中答复,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3、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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