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学 | 税务小常识
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者甚至是很多普罗大众,在税务知识方面很容易存在着一些常识性的误区,今天小编就选取几个最为常见的小问题,和大家一起学习学习,大家一起走出误区,做个规范的纳税人。
问题一:
个体工商户不能成为一般纳税人?
回答
个体工商户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如果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问题二:
只要不开具发票就不需要申报收入?
回答
这一观点是错误的。取得未开票收入也是需要如实进行申报的,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其应当填写《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未开具发票栏”进行登记说明。
问题三:
只要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就能抵扣?
回答
实际并非如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需要区分具体情况。要判断是否符合规定的抵扣范围,以及按规定操作。
一般情况下,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问题四
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扣?
回答
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票据凭证有:
第一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类: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第三类: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第四类: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第五类:符合规定的客运票据和道路、桥、闸通行费发票
上述答疑的政策依据: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文)第七条。
三、《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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