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员工无偿提供宿舍,有什么涉税事项?
为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有的公司会为员工无偿提供宿舍。这其中涉及哪些纳税事项呢?
01
增值税
1.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企业给员工免费提供宿舍,属于为员工提供福利范畴,如果由企业出资租赁住房免费用于员工宿舍,取得发票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果是企业自有住房用于员工住宿,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但是,需要注意上述规定中“专用于”几个字的限制,如果企业将办公楼部分修改为员工宿舍楼,不是“专用于”集体福利则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答:不需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公司为员工提供住宿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02
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企业为员工免费提供宿舍属于福利性质的支出,不得超出工资总额14%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属于企业出资租赁住房免费用于员工宿舍,应取得合规票据;如属于企业自有住房用于员工宿舍,则计提的折旧费用通过职工福利费核算,建造或外购固定资产相关支出也应取得合规票据。
03
个人所得税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企业为员工免费提供宿舍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应参考上述文件口径进行掌握。
如果是给高管免费提供的单独住房,则需要计算个人所得税。
04
房产税
答:如果是公司自有的房产,或无租使用的房产,需要缴纳房产税;如果是租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房产,没有任何产权或租典纠纷的,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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