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4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8 17:06:34 作者:账管家 来源: 账管家公众号 浏览量:197

请注意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7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4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

 

01

1月、3月、7月、8月、11月

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02

2月10日至17日放假8天,

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03

4月4日至6日放假3天,

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8日。

04

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

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2日。 

05

6月8日至10日放假3天,

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19日。 

06

9月15日至17日放假3天,

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18日。 

07

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

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4日。

08

12月15日为星期日,

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2月16日。 

 

注意事项

各地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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