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4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8 17:06:34
作者:账管家
来源: 账管家公众号
浏览量:197
请注意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7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4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
01
1月、3月、7月、8月、11月
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02
2月10日至17日放假8天,
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03
4月4日至6日放假3天,
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8日。
04
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
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2日。
05
6月8日至10日放假3天,
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19日。
06
9月15日至17日放假3天,
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18日。
07
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
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4日。
08
12月15日为星期日,
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2月16日。
注意事项
各地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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