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汇总纳税信息备案
我们公司新设立了一个分公司,该怎么在电子税务局做好备案呢?这种新设立的分公司需要在注册地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吗?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不用急!这份总分机构纳税信息备案攻略来啦~
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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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
第二步
根据实际情况完成分支机构报告信息和上下级机构报告信息的填写。
TI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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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以前没有备案过
打开备案菜单后“已备案汇总纳税企业情况登记—总体信息”处则无任何信息(显示“未查询到您的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记录”),此时只需点击【新增】,进入备案界面后,在“总分支机构信息变更”增加过的分支机构信息会自行带出,自行填写补充后下一步提交即可。
若以前做过相关备案
此次只需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一个分支机构,打开备案菜单后“已备案汇总纳税企业情况登记—总体信息”处显示备案信息,选中原备案信息,点击【修改】,进入后在“总分支机构信息变更”增加过的分支机构信息会自行带出,自行修改补充后下一步提交即可。
企业总分机构类型为 “总机构”
不允许直接变更为分支机构或分总机构类型;系统提示:“根据您税费种认定中的预算科目,您不可变更为此总分机构类型。”
不允许增加“上一级机构信息”,仅可增加“下一级机构信息”,输入下一级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回车,自动带出企业相关信息,纳税人可对下一级机构所在省份、下一级机构有效起、下一级机构有效止信息进行确认以及修改;系统自动对新增企业“真实性验证标志”进行校验。
只有以下五类分支机构可以在“是否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选项中选择“否”:
①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④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⑤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意:“就地缴纳标识”选择“否”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原因”要选择以上5种情形对应的情况,“其他”为兜底情形,不做选填。
若总分机构信息发生变化
应及时变更总分机构备案。比如:分支机构注销,应及时终止分支机构备案,修改备案有效期终止日期。
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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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登记类型错误
登记类型错误,可能带来未享受优惠政策的风险。例如:企业登记类型为分支机构,但企业名称中不带有“分公司”等字样,实际也不是分支机构,可能引发企业未享受小微政策风险。
2
汇总信息错误
汇总纳税备案信息错误,部分企业应就地预缴而未就地预缴,造成企业未按规定就地预缴且参与分摊。例如:企业为前一年新成立的二级分支机构,第一年不参与分配,第二年应修改备案而未完成修改,造成未就地预缴的情况。
3
未及时维护信息
未及时维护汇总纳税备案信息,造成申报错误。例如:某总机构,汇算清缴年度已无有效二级分支机构,但因未及时终止备案,造成仍按照总分支机构申报方式进行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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